六部分发布再生资源收回管理方法 5月1日起实施

  为促进再生资源收回,标准再生资源收回职业的开展,节省国际资源,维护自然环境,完成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出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形成污染防治法》等法令和法规,商务部、开展变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六部分于2007年3月27日联合发布了。(商务部令[2007]第8号,以下简称《方法》),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方法》共五章,分为总则、运营规矩、监督管理、罚则和附则,共二十九条。《方法》首要处理了以下四个问题:为理顺再生资源收回职业的监督管理体系,清晰了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职业监督管理准则;为完毕收回网点布局无序的现状,清晰了收回网点规划的拟定准则;为把握职业根本情况、便于监管,建立了再生资源收回运营主体的存案准则;为强化对出产性废旧金属的收回主体、收回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了收回出产性废旧金属的挂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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