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 警惕入境货物木质包装申报不符的新情况

  在过去入境货物木质包装的监管工作中,存在木质包装申报为无木质包装、木质包装无IPPC标识等常见申报不符现象,检验检疫部门依据《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和法规对公司进行处罚。然而,今年以来,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实际查验工作中发现,上述典型申报不符现象有所减少,却遇到了以下入境货物木质包装申报不符的新情况:木质包装以多报少,且差异较大;再生木托申报为天然木托或天然木托申报为再生木托,或既有天然木托又有再生木托的,仅申报其中之一;原产国(地区)申报不符,申报来自某国的木质包装,其实是来自其他几个国家;未使用木质包装申报为有木质包装;施加两个以上国家IPPC标识的木托而未申报。

  为有效遏制此类申报不符新情况的发生,笔者提出如下建议:加大对企业、货代的宣传教育力度,明确上面讲述的情况也属申报不符;做好企业诚信记录,加强抽查针对性,重点包括多次出现同类申报情况的企业、货代以及多次查出同类申报情况的货物;对屡犯同样错误的企业,屡经批评教育仍夸大申报、虚假申报的,加大抽查比例与行政处罚力度,或根据报检管理规定采取对应的惩戒措施;建议收货人、货代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对木质包装申报采用书面形式确认,将木质包装违规责任写入外贸合同或采用其他有效方式与国外供货方确认。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入境货物木质包装按照实际申报涉及检验检疫严肃性,企业、货代不可随意。就入境货物木质包装申报情况而言,树立诚信与责任意识、加强法律和法规和政策学习、加强与国外客商的沟通、主动了解掌握有关信息是每个外贸企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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