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动作!房产税有调整

  1月24日,重庆市公民政府网发布了《重庆市公民政府关于修正〈重庆市关于展开对部分个人住宅征收房产税变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宅房产税征收办理施行细则〉的决议》,其间提出,新购建筑面积未超越180平方米的高级住宅无需再缴房产税。

  据悉,重庆市政府决议对《重庆市关于展开对部分个人住宅征收房产税变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宅房产税征收办理施行细则》作部分修正。

  (一)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正为“应税住宅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买卖价。房产税暂按房产买卖价的70%核算交纳。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

  (三)将第六条第一款中的“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买卖单价×税率”修正为“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买卖单价×70%×税率”。

  (四)将第六条第二款中的“新购的独栋产品房、高级住宅,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修正为“新购的独栋产品房、高级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

  (五)在第七条中添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四)市政府以为需求减税或许免税的其他景象。”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正为“应税住宅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买卖价。房产税暂按房产买卖价的70%核算交纳。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价值纳税。”

  (三)将第九条第一款修正为“个人住宅房产税应纳税额的核算。核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买卖单价×70%×税率。”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中的“新购的独栋产品房、高级住宅,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修正为“新购的独栋产品房、高级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

  据悉,上述决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起至该决议施行前,依照上述调整后的方针履行。此外,《重庆市关于展开对部分个人住宅征收房产税变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宅房产税征收办理施行细则》依据上述决议作相应修正,从头发布。

  新年伊始,上海、东莞、洛阳等多个城市连续出台楼市新政,旨在引导购房者决心上升,从而推进成交量回暖。从内容来看,首要触及住宅公积金、房贷利率、契税补助、购房补助等方面。也是在24日,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方针措施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从施行购房补助,连续施行退税优惠等方面下手,更好支撑刚性和改进性住宅需求。

  其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凡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新购产品房(含车库)或存量住宅(均以网签存案时刻为准)并完结契税交纳的,由中心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给予购房补助。

  与此同时,支撑买新卖旧改进购房。展开“换新购”服务,安排房地产公司能够供给产品住宅“定心买”、中介机构供给二手住宅“优先卖”买卖服务,支撑“以小换大”“以旧换新”。大力推广二手房“带押买卖过户”,促进一二手房联动买卖良性循环。优化多子女家庭住宅套数确定规范,对契合国家生育方针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新购的第二套住宅享用首套房商业贷款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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