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资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温州数科融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数科”)

  投资金额:北京鸿鹄致远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鹄致远资产运营”)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4,500万元。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为进一步拓展及巩固公司业务领域,整合各方资源,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鸿鹄致远资产运营拟出资4,500万元投资温州数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CEO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本次投资事项涉及的《温州数科融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已签署完毕,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MACT3Y7GX0的《营业执照》。登记有关信息如下:

  3、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大道1707号亨哈大厦701室-95号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同信同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互助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该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备案后续推进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6、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23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鸿鹄致远资产运营与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资参与设立互助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互助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同信同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山东同信同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没发生过交易。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济南市同信未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济南市同信未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没发生过交易。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河源市兴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河源市兴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没发生过交易。

  5、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996号前洋之星广场1-1号楼至1-2号楼1-1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可以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前洋之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宁波前洋之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没发生过交易。

  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为温州数科的普通合伙人1。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持续保持拥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15578。

  山东同信同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济南市,为温州数科的普通合伙人2。山东同信同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持续保持拥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3054。

  1、合伙企业名:本合伙企业的名称为温州数科融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大道1707号亨哈大厦701室-95号。

  3、合伙目的:充分的利用普通合伙人的资源、信息、人才和机制等方面的优势,挖掘投资机会,进行股权投资或采用法律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实现合伙企业财产的专业化管理与运用。

  4、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6、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51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壹佰万元整),以货币方式来进行认缴。合伙企业实际资金募集规模以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为准。

  7、缴款安排:各合伙人同意,在基金管理人发出缴款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缴出资。

  8、投资目标:合伙企业将充分的利用基金管理人的资源、信息、人才和机制等方面的优势,在营业范围内来投资及其他法律和法规允许的经营活动。

  9、投资范围:合伙企业主要投资行业包括不限于:通信行业、计算机基础技术行业、软件行业、互联网行业、电子商务行业、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行业,重点关注领域: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等。

  10、投资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审慎的尽职调查,针对具体投资项目拟订稳妥的投资方案,加强投后管理与风险管理。

  11、投资限制:非经全体合伙人都同意,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不得举借债务。但经全体合伙人都同意,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资公司可以提供1年期限以内借款、担保的,该等借款或者担保到期日不得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且借款或者担保余额不允许超出基金实缴金额的2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届时监管规定有变化的,以监管规定为准。

  12、投资决策程序: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寻找有潜力的投资项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中介机构对拟投资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形成投资方案后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来投资决策。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后方可进行该项目的具体投资。

  13、现金管理:合伙企业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在不影响投资或分配的前提下,可进行临时投资,但仅限于投资于银行存款或理财、券商理财、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和政府支持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该种投资无需取得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14、可分配收益: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益指下列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的可分配部分: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的收入(包含返还的项目投资的本金和利润);投资期结束后普通合伙人确定不再来投资或用于其他目的并可返还给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合伙企业从其投资运营活动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其他现金收入。当合伙企业决定分配时,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向各合伙人分配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益,分配时间应在合伙企业召开合伙人会议决定分配后。

  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其全部债务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费率: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实缴到位资金为基础,按年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率为【2%】/年。

  管理费的缴纳与支付:管理费由各合伙人以支付费用形式另行缴纳至基金,基金向各合伙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基金管理费可以由各合伙人在实缴资金时一次性支付或者按照年度进行支付,如按照年度进行支付,则首年度基金管理费自收到每一笔合伙人实缴资金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往后每个年度在该日期前5个工作日内由合伙人向合伙企业预付当年的管理费,并由合伙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支付。每笔管理费支付金额=合伙企业实缴资金余额×2%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人在其投资项目未退出前不得退伙或提前收回该项目出资。

  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互助基金,是为了为进一步拓展及巩固公司业务领域,整合各方资源,提升公司竞争力,不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造成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温州数科融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3区28号楼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二层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决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有关公告内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会前可以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会议当天可现场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3区28号楼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一层。

  (二)参会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3区28号楼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一层。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现将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90,858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6,066,635.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5,959,147.71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3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90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和保荐人中金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0-075)。

  2022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国联智运(宁波)科技有限公司、国联智慧仓储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源支行分别与国联智运、国联智慧仓储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2-042、2022-047)。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账号:)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会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告编号:2022-091)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10)。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提前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7)。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非公开发行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2-003)。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归还全部授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有效期未超过12个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3-001)。

  公司于2023年1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非公开发行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3-004)。

  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很好的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0-076)。

  2020年12月23日、12月24日、12月25日,公司共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人民币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工行搜宝商务中心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购买了保本型产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0-081)。

  上述12亿人民币打理财产的产品已于2021年1月28日、3月1日、9月27日、9月28日到期,赎回本金12亿元,取得收益人民币13,932,739.75元,打理财产的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06、2021-013、2021-051)。

  2021年1月29日、3月3日、3月12日共计使用3.7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的单位结构性存款。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06、2021-013、2021-016)。

  上述3.73亿元人民币打理财产的产品已于2021年11月29日到期,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3.73亿元,取得收益人民币8,625,561.64元,打理财产的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0)。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很好的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4)。

  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15日,公司共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工行搜宝商务中心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购买了结构型存款。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5)。

  2022年1月13日、1月18日、1月20日,公司购买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2.5亿元、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双秀支行2.5亿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1.5亿元结构性存款到期,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6.5亿元,取得收益人民币1,745,068.49元,打理财产的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2-005、2022-006)。

  2022年9月16日、9月19日,公司购买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工行搜宝商务中心支行1.2亿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1亿元结构性存款到期。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2.2亿元,共取得收益人民币4,077,733.49元,打理财产的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2-064)。

  2022年11月28日公司购买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双秀支行1.3亿元结构性存款到期。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1.3亿元,共取得收益人民币3,831,260.27元,打理财产的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2-07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10亿元闲置资金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1月28日、2022年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变更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联股份数字化的经济总部建设项目”、“基于AI的大数据生产分析系统研发项目”、“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基于云计算的企业数字化系统集成应用平台研发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实施方式由“场地购置”变更为“直接购买及/或通过股权收购方式获得场地”。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2022-014)。

  2022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国联智运(宁波)科技有限公司、国联智慧仓储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为项目的实施主体。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资本预算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2.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次担保预计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12.5亿元人民币,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做担保。

  截至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75,0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6%,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本次担保亦不涉及反担保。

  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2.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授信额度可调剂。

  本次授信融资拟采用信用保证及抵押等担保方式,担保额度不超过12.5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可调剂。公司为各控股子公司担保,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授信、担保手续。

  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如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拍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礼品花卉销售;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木材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日用品、针纺织品、纸浆、纸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煤炭(不在北京地区从事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卫生用品、专用设备、包装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医疗器械一类、二类;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报检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橡胶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新鲜水果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996号前洋之星广场1-1号楼515-4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谷物销售;棉、麻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仅限办公)(以上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701.74万元、负债总额为4179.61万元、净资产为3522.1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647.80万元、净利润2348.78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销售;纸制品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饲料研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上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农药批发;农作物种子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农业机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草及相关制品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研发技术;会议及展览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肥料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阀门和旋塞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以上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9582.90万元、负债总额为41554.48万元、净资产为18028.4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5998.40万元、净利润9825.94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996号前洋之星广场1-1号楼515-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谷物销售;棉、麻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软件开发;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报检业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以上不含投资咨询)(以上再生资源销售仅限办公)(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996号前洋之星广场1-1号楼515-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玩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以上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413.89万元、负债总额为1,606.18万元、净资产为807.7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339.97万元、净利润157.19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996号前洋之星广场1-1号楼515-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防腐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木材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以上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470.34万元、负债总金额为13,494.85万元、净资产为-24.5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876.77万元、净利润-407.26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75,0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6%,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所涉担保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活动由公司统一管理,经营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至9月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3年8月29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11日上午10:00-11:3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上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详细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的人可在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上午10:00-11:30,利用互联网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的人可于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至9月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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