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 兴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废弃陈旧物资出售招标公示!

  根据《废弃陈旧物资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废弃陈旧物资出售管理,拓宽出售渠道,保证废弃陈旧物资出售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欢迎具备废弃陈旧物资回收条件的公司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具备条件:1.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有废弃陈旧物资回收资质;2.投标单位一定要具备回收经营权,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股权结构中含有同一股东关联人或同一法人投报同一类别的,只接受其中之一供应商;4.回收单位一定要有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情况,要求两年内在海螺各子公司无违约行为。

  (二)报名材料:报名需提供最新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必须包含“废旧物品回收”等相关资质)、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材料中的真实性予以进一步核实。

  1.投标人必须组织对参与废弃陈旧物资回收的工作人员和车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特种作业人员一定持证上岗,参与作业人员需购买意外保险。因安全工作未做到位造成车辆、工具损坏或丢失,人员受伤或死亡等情况出现,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3.投标人需自备吊车、装载机、叉车、氧气、乙炔、气割工具等,本次投标报价包含清理场地垃圾费用。

  1.公示及报名资格审核检查时间:2021年6月27日08:00-2021年7月3日18:00。

  1.标书费:本次招标拟收取标书费200元(贰佰元整),投标人需在2021年7月9日18:00(以我方到账时间为准)前通过对公转账方式缴纳,标书费作为招标书、招标清单工本费,任何情况下不予退还,投标人需承担所有与领取、递交标书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2.投标及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需在2021年7月23日11:00(以我方到账时间为准)前通过对公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元至兴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账户,未按规定交纳上述费用,取消投标资格。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将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标的总金额的5%收取,精确到万元,不足万元按万元收取),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另行缴纳。在合同过程履约正常,合同到期5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不可作为货款冲抵。

  七、任何投标渠道如对招评标过程及招标结果存在异议的,请致电:,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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